非银支付机构跨境业务 将拓至经常项下
【实习记者 许予朋】
6月20日,支付至经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机构将拓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跨境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业务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常项符合条件的支付至经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将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机构将拓
《通知》首先对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跨境银行与支付机构做出规定。能够参与其间的业务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常项经验,具备审核业务真实性、支付至经合法性的机构将拓能力,具备适应相关业务特点的跨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业务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常项想要涉猎此项业务的支付机构,需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同时,支付机构需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并具备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措施以及系统处理、对接能力。
其次,《通知》明确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需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类别、交易特征等,合理确定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单笔交易限额。与此同时,双方需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事中审核和事后抽查制度,加强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频交易等异常交易的监测,相关信息至少留存5年备查。
再次,《通知》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遵守打击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从事支付机构业务等相关规定。
最后,《通知》鼓励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
据悉,《通知》自7月2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表示,接下来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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