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机动车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校时,非机动车一律下车推行。
二、在校园内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棚内,并依次停放整齐。
四、停放在规定区域的非机动车辆,必须用锁锁好。
五、停放时间:每天7:00~16:00,车辆不得超时停放。车主要积极地配合警卫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六、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时停放的车辆,车主必须持本院颁发的有效证件,到警卫室登记,并用一把直径为1厘米以上的钢质环形锁锁在车棚的铁架上,经警卫人员查验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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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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