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办主体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所属系部或科室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办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四、申办机构
1、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56993234
传真号码:56993234
电子邮箱:scp_bgs@163.com
五、申公时间
本院自2009年12月2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6:00
六、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二)申请途径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scp.edu.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院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初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七、办事期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八、政策依据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九、表格提供
表格: 云顶娱乐旧版本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九、查询方式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正式书面、邮件或电话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监督投诉
监督部门:监察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6:00;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联系电话:56998357;传真号码:56993303;邮政编码:200431;电子邮箱地址: scp_jw@126.com。 十一、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请查看本院“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具体网址为:www.scp.edu.cn/openingdata |